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医学部电子邮箱的管理,充分发挥电子邮件服务的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医学部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子邮箱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官方提供的网络通讯工具,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网络域名后缀(bjmu.edu.cn和hsc.pku.edu.cn),电子邮箱账号与医学部信息网络账号相同,密码独立管理。
第二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子邮箱由医学部信息通讯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三条 医学部电子邮箱分个人邮箱和公用邮箱,需要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用户需先行开设信息网络账号。
第四条 医学部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全日制在籍学生、各附属医院正式职工、校友以及由医学部聘请的教师、兼职教授等可开通个人邮箱一个。
第五条 医学部各学院、部、管理机构、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可申请公用邮箱,公共邮箱须明确账号负责人。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六条 个人信息已进入学校数据中心的人员,直接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自助开通电子邮箱;个人信息未进入学校数据中心的人员,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个人电子邮箱申请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开通。
第七条 申请公用邮箱的单位,办理人员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公用电子邮箱申请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开通。公用邮箱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第八条 对于离职人员或机构有变动的单位,办理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到信息通讯中心办理电子邮箱帐号的变更;对于未按规定前来办理变更的人员或单位,信息通讯中心将根据管理办法注销其账号。
第四章 管理细则
第九条 电子邮箱命名可使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命名,不能与已有邮箱重名;邮箱密码需满足邮箱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简单密码。
第十条 教工邮箱缺省容量为20G,学生邮箱缺省容量为10G,校友邮箱缺省容量为500M。用户应及时清理邮箱,减少邮件数量和容量,避免因邮箱空间不足引发邮件收发故障。
第十一条 用户应做好电子邮箱信息的备份工作,学校不承担因国际线路中断、设备异常故障等事故导致信件延误或丢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医学部邮件系统实行非法内容过滤、垃圾邮件过滤、病毒过滤,符合过滤条件的邮件将被自动转移至垃圾信箱。
第十三条 医学部邮件系统定期清理僵尸账号。信息通讯中心定期对邮箱账号进行清理,对于已注销校园网账号的电子邮箱信息进行删除,对一年内闲置的邮箱账号进行锁定,被锁定账号用户凭注册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到信息通讯中心办理激活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电子邮箱帐号仅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转借他人,对于转借他人带来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发送电子邮件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安全保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转发国家涉密信息或重要敏感信息。信息通讯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账号进行停用处理,必要情况下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学部信息通讯中心负责解释,附属医院参照此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2018年12月3日经医学部第32次部务办公会讨论通过,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